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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4 11:28:17 作者:网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为支持各地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提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治能力,经研究,现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具体数额见附件1,项目代码:Z205080000001,项目名称:体制结算—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用于支持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疫苗冷链能力建设、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能力提升、基层疫情防控能力提升、基层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干预能力提升等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县级公立医院医防结合能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大疫情救治能力提升和人才培训、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提升、县级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等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

二、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将会同我部印发项目指南,请你省(区、市)根据项目指南,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和其他资金,确保落实相关建设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地方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三、该项转移支付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补助资金原则上全部用于市县。请各地将资金分配方案于10日内报财政部备案。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五、请依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六、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和财政部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

2020年7月17日

附件:2020年中央对地方公共卫生及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分配测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