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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坚决查处以慈善医疗救助名义开展非法营利活动

发布时间:2018-10-30 09:57:01 来源:网络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针对近期个别医疗机构、企业等通过慈善组织设立了“爱心基金”,以免费医疗救助的名义诱导患者到基金“合作”、“定点”、“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并收取高额费用等问题,民政部发文表示,将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排查慈善医疗救助活动,依法查处以慈善医疗救助名义开展的非法营利活动。

文章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在日常监管中加大监管力度,对登记的慈善组织开展的以公益、慈善、救助为名,涉及医疗、卫生、健康的活动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掌握动态、防控风险,特别是对于指定合作医疗机构、企业或者个人的,要重点排查。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此类问题必须进行全面调查,必要时可采取专项审计、实地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活动发起方、执行方、运作模式等情况。

文章表示,对于慈善组织开展名为慈善医疗救助,实为推销特定医疗机构、企业服务或者产品的,特别是引诱、迫使患者家庭以明显高于公允价值的价格购买医疗服务或者产品的,一经发现要坚决查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要落实《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通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予以惩戒。

此外,文章还提到,各级民政部门要引导慈善组织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加强对专项基金的管理监督。慈善组织开展慈善医疗救助活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合作医疗机构的资质、医疗水平、费用价格、社会评价等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完整公开活动相关信息和沟通反馈渠道,明确慈善医疗救助对象范围、资助内容和资助标准。

对擅自增加医疗项目、提高诊疗费用,为收取额外费用进行过度治疗的,慈善组织应当要求医疗机构及时进行整改或者停止合作。

民政部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助学等活动时涉及到的类似问题也要高度重视,加强研判,防范风险。一旦发现名为公益慈善、实为谋取私利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