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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方案印发

发布时间:2018-01-15 10:18:00 来源:网络

 1月1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全国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方案(2018版)》,明确全国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范围覆盖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和陕西及其他省(区、市)按照《水源性高碘地区和高碘病区的划定》划定的高碘地区,监测省份以县为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在划定的高碘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确定监测点。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通报。

《方案》指出,检测指标分必测和选测两种。必测指标包括生活饮用水水碘,儿童甲状腺容积、尿碘和盐碘,孕妇尿碘和盐碘检测。选测指标包括孕妇甲状腺容积,儿童和孕妇甲状腺结节,孕妇甲状腺功能。数据录入由监测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承担;省、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负责数据质量复核。承担监测工作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应当有专人负责监测信息的管理,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