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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区域养老工作协同发展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2-01 13:41:09 来源:网络

日前,京津冀三地民政机构在京举行京津冀区域养老工作协同发展第三次联席会议,发布《京津冀区域养老工作协同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实施后,养老扶持政策“跟着老人走”的范围将扩大到协同发展区域所有养老机构。同时,入住机构的京籍老年人每人每月将获得不少于100元的交通补贴。

养老机构部分医疗服务设施拟纳入本市医保

据介绍,该《方案》中所称的京津冀区域,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行政区全域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乌兰察布市两个地级市区域。

《方案》提出,在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方面,协同发展区域养老机构收住的老年人,除享受养老机构所在地各级民政部门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床位运营补贴政策外,还叠加享受老年人户籍所在省和地市(区)级的床位运营补贴政策。

其中,北京市的床位运营补贴政策所需经费由老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地市(区)级民政局拨付至养老机构。天津市的床位运营补贴资金,由天津市民政局根据河北省民政厅报送的天津籍老年人在冀养老床位补贴资金,审核后直接拨付河北省民政厅。

《方案》指出,收住京籍老年人的养老机构要将床位运营数据及时、准确、全面地录入北京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接受当地及老人户籍所属的北京区级民政部门的随机抽查。

对老年人最关心的医养结合政策,《方案》也明确,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涉及的康复、护理等项目,民政部门要协调卫生计生、医药管理、医保管理和人力社保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及异地医保报销政策对接。同时,探索将养老机构中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设施纳入北京市医保范畴,推动医保系统对接,实现京籍老年人医疗报销方便快捷。

同时,各省级民政部门还将解决北京市养老助残卡或“民政一卡通”跨省使用的技术问题。将养老机构纳入北京市养老助残卡协议供应商管理,享受京籍老年人养老服务准入机构待遇,承接北京各区针对户籍老年人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